仅凭契约买房屋 十年后却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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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1: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市民陈某怎么也没有料到,他10年前所买的房屋竟然被卖主之弟以祖屋为名强行封门收回。如今,陈某只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以讨回一个公道。 原来,1990年11月2日,陈某花了三万元向廖某兴买了位于光华老村的一间老房子,之后一直用于堆放杂物。说起来在生意场上摸滚爬打多年的陈某还算是精细人,他深知“民凭契约官凭印”的道理,在当初买房时还请了一位见证人,并根据当时买房的习俗用毛笔在宣
廖某兴去世后,2003年9月27日上午,廖某兴之弟廖某财突然以陈某所买的房屋是廖家祖业、当初其兄将之出卖是瞒了廖家人为由让人将该房屋唯一出入的大门封堵掉,然后在房屋后面墙上另开设一门通往自家(廖某财住宅与陈某所购之房仅一墙之隔)。闻讯赶到的陈某马上拿出了契约,但廖家人见陈某拿出“白契”却根本不屑一顾,继续让泥工加快速度封门,令陈某只能望门兴叹。虽然,陈某也深知以前这种民间的房产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他认为,就算廖家人对廖某兴当初卖屋一事有异议,也应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此事,而不应不分青红皂白采用鲁蛮手段封掉大门,当天下午,他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在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后也认为他们只有通过法院才能解决此纠纷。 于是,2003年9月底,陈某聘请律师一纸状词告到了法院,据其称,写“白契”买卖房产是一种曾经在民间被广泛认可的交易方式,特别在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当然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白契”交易形式如今也面临着不少的法律问题,但陈某认为他当时向廖某兴购房毕竟是人所皆知的事实,所以他至少应享有对该房的使用、居住等正当权益,也负有对房子管理的责任,而廖某财的封门行为已造成他无法入住或使用老房子,已侵害了他的权益。所以廖家的做法无形中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陈某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廖某财将光华老村的老房恢复原状,停止侵害。 然而,2004年1月13日,当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时,却让陈某心里凉了半截,原来法院认为,陈某虽与廖某兴签订有《买断住宅契约》的协议,但未取得该老房子的业权,陈某与廖某财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陈某认为廖某财侵权的请求理由不成立,所以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起诉,这也就是说陈某根本无权就封门之事上告廖某财。由于陈某不服,次日便已向市中级法院上诉。 (本报记者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