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公告费不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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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3:58 钱江晚报 | |||||||||
省工商局推出收费规范新举措本报通讯员 沈雁 本报记者 赵红燕 2004-3-2 本报讯办事拖拉、搭车收费是工商部门近几年来反映出来的最集中的问题。昨天,省工商局对窗口效能建设特别是收费规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革新,推出10条清费、排障、革弊措施。昨天到省工商局办事大厅办事的林先生发现,工作人员的态度好了很多,办事效率也提高了,“工商部门的脸变得越来越可亲了。”经常到办事大厅办事的林先生说。
为使企业和群众有处投诉,工商部门在工商政务网()开通了网上举报投诉;并统一设置效能建设举报投诉电话:省工商局为88391212。对网上和电话投诉的,实行实时受理,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信函投诉,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投诉中心转来的投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特别重大的问题的投诉,必须由局领导直接处理并及时回复。十条新措施包括—— 禁止收取企业年检公告费; 取消市场登记费,禁止收取市场开业公告费; 禁止收取广告年检公告费; 严禁在企业登记、年检窗口收取各种公告费、服务费及各类会员费,严禁利用窗口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为媒体公告收费设置条件; 严格规范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收取行为; 工商行政性规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在注册登记窗口上墙公示; 行政性收费必须按照“工商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减免3项费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变更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100元降为50元,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