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会计挪用公款9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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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4:05 中国宁波网 | |||||||||
中国宁波网讯近日,余姚市陆埠镇旧城改造拆迁办公室原会计姜某因犯挪用公款罪98万余元,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姜某1997年中专毕业后,在陆埠镇旧城改造拆迁办公室工作担任会计,那时,其兄正在炒股,股价飙升带来的丰厚利润深深刺激了姜某的神经。如果利用自己手中流转的资金去投资股市,在获利后迅速归还本金,那岂不是能借鸡生蛋、无本起家?被这一想法冲昏头脑
但是梦想着迅速发财的姜某很快被股市套住,挪用的公款不能及时归还,但姜某没有收手,而是绞尽脑汁挪用更多公款,妄图挽回败局。 据反贪局查明,2000年9月至2002年6月期间,姜某采用伪造签字、收入不入账、虚列费用、开具支票等手段,先后擅自挪用公款近88万元,用于其与其兄炒股。此外,反贪局还查明姜某在此期间,先后挪用公款10万余元用于挥霍和进行其他营利活动。其间,他也时不时在有钱时将一些公款归还。但由于缺口实在太大,姜某终于感到力不从心,随着风声渐紧,他于去年4月18日出逃。当时尚有10万元左右的公款缺口没有堵上。 后来,姜某被余姚市检察院反贪局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案发后,姜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挪用款已归还,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通讯员韩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