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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老妇状告丈夫 婚内不养老婆?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7:19 胶东在线

  生病、吃饭都要钱却又没有经济来源,年已77岁的黄女士将求助的目光放在了每月尚有800多元退休金的丈夫身上,可丈夫却不闻不问。昨日,金牛法院在我国相关法律已对夫妻间有扶养义务作出规定但没有细则指导实际操作的情况下,开创性地作出判决:参照成都最低生活标准,判黄的丈夫吴先生每月支付黄200元生活费。

  家住洞子口附近的黄女士今年已77岁,有儿女也有丈夫,但据她自诉,因生病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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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收入,近期以来连吃饭都比较困难,“他们作为我的至亲,一边对我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边对我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可他们都不给买药钱、生活费,而且说了多次都不理我。”不久前,黄女士分别将丈夫和子女告到金牛法院,分别要求他们给付扶养费和赡养费。

  吴先生被妻子起诉到法院后,法官随即到吴家中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结果发现夫妻二人早已分居,而在吴每月有830多元退休金的同时,黄确实无经济来源。昨日,尽管吴早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他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且也没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综合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法院昨日作出缺席判决:参照成都的最低生活标准,吴先生自判决生效后每月向黄女士支付生活费200元。

  据悉,成都法院系统审理的婚内抚养案件非常少见,而以“最低生活标准”处理婚内扶养纠纷,这即是金牛法院的首创。目前,黄女士与子女间的赡养纠纷案仍在审理之中。(金法记者张学勇)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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