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管所所长、副所长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3:09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2日讯(记者康景林)因410辆走私车而落马的原太原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哈志华、副所长宿福楼及两名干警被太原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3月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哈志华现年57岁,1993年—1997年期间担任太原车管所所长;宿福楼现年51岁,1997年以前任太原车管所副所长;田安珠,1997年以前担任车管所综合组组长,负责车辆上户的
4名被告人均于2003年10月间被刑事拘留。太原市检察院起诉称:“哈志华在任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有关进口汽车的规定,未认真审查进口汽车上户手续,致使95辆走私汽车在1995至1997年期间利用假货物进口证明书经其批准上户,给国家造成2522余万元的税收损失;对走私汽车应予没收而没有没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5余万元。”检方以同样的理由指控宿福楼在分管车辆上户期间,致使94辆走私汽车经其审核上户,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398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1509余万元。被告人田安珠致使158辆走私汽车经其审核上户,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3935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459余万元。被告人李万林致使63辆走私汽车经其审核上户,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1528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923余万元。 检方认为4名被告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提请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期间,因辩方申请调取证据而休庭。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