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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抢劫53岁的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6:06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济南3月2日讯(记者 李冉 通讯员 费伟 孟明)年仅18岁的中专生在返校途中随身携带的现金被盗,这个小小的变故使其顿生歹意,当即决定抢劫出租司机并且杀人灭口。昨晚,买了根跳绳作为杀人工具的中专生刘某,瞄准了53岁的出租司机。由于长清警方及时赶到,他才杀人未遂。

  3月1日19:35,长清区公安分局张夏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在张夏镇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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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出租车司机遭遇歹徒抢劫,情况紧急。接报后,张夏派出所教导员李家祯立即带领民警及协勤人员数人赶赴现场。此时,在靳庄村附近的一个铁路桥涵洞下,一二十名群众正围着一辆出租车,车内一个少年神情异常慌张,通过出租司机刘某某的指认,这个少年就是刚才用跳绳勒他脖子试图抢劫的歹徒,民警当即将其抓获。

  经过审查,试图抢劫出租司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只有18岁,长清人,山东某中专学生,受害人是53岁的泰安市出租车司机刘某某。3月1日9时许,刘某从长清乘坐公共汽车到泰安返校上学,中午11时许发现随身携带的90元现金丢失,心中懊恼不已,加之平时经常看一些不良影视剧,遂萌生了杀害出租车司机抢钱的恶念,便在泰安火车站附近购买了一根跳绳作为作案工具。

  下午6时许,刘某租乘刘某某的出租车谎称去长清张夏镇其姥姥家,途中曾多次试图下手,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行凶。当出租车沿104国道行至张夏镇靳庄村附近时,刘某骗司机向东拐行至靳庄村一桥洞,这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便用事先准备好的跳绳,死死勒住司机的脖子,企图致其于死地,终究因为年龄小力量不够被出租司机挣脱。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企图杀人灭口后抢钱的作案动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感言

  这起案件再次令我感觉痛心。仅仅因为90元钱被盗,18岁的中专生竟然会立即产生抢劫杀人的罪恶念头,平日里锻炼身体的跳绳,于是在瞬间成了凶器,这种心态是何等的脆弱和畸形。由此来看,家长、学校和社会对于学生的心理教育还存在问题,有些学生的心理卫生还不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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