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废油脂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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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7:5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2日讯(记者王晓荣) 记者今天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后,岛城餐饮、粮油和食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必须交给经环保部门审查认定具有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自然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加工后的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使用或者销售,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环保部门统计,本市餐饮服务行业每年产生约1000吨废弃食用油脂,但其中只有约20%能得到规范处理,其余的有一部分被不法商贩回收,制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消费者健康;有一部分则排入了下水道,污染了环境。 所谓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饮和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以及粮油加工脱色过滤后的油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