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宣判九名恶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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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7:5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陈新坦) 诱骗少女卖淫、持刀威胁抢劫中学生、贩卖海洛因……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在市第一看守所举行公判大会,对5起恶性案件的9名犯罪分子判以重刑。 李世珍、龙陈刚、刘旭、龙江慧等四人,于2003年6月28日,带卖淫女到青岛卖淫。同年7月,刘旭伙同罗安梅等人将3名外地少女诱骗至青岛,逼迫三人卖淫。李世珍被判有期徒
杨磊、綦宝龙多次在费县路与郓城北路交叉口等处殴打抢劫中学生。杨磊被判有期徒刑12年;綦宝龙被判有期徒刑7年。 张增国2003年10月初从广州购买毒品海洛因约26克,带回青岛贩卖1.2克。市南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增国有期徒刑7年。 相龙彬、张紫燕等人也分别因盗窃、强奸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