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情况救助标准可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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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舒阳)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民政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西安市将加大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对城市“三无”人员等四种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将加强救灾救济工作,为1000户农村贫困群众修缮重建房屋,出台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会议提出,西安市今年将加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力度,搞好三条保障线之间的衔接,重点解决好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同时,进一步落实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分类施保,对城市“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子女上学的低保家庭适当提高差额补助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对低保对象的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低保对象在医疗、用水、住房、采暖等方面的补助政策,拟定《西安市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在救灾救济方面,民政部门将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广厦工程”,为1000户农村贫困群众修缮重建房屋,西安市还将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制定符合实际的救助政策,并出台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筹措救助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实施医疗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