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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对党报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17 海峡网-厦门日报
健美中心“铁将军”把门。(殷磊 摄)
  沈女士3月2日来电:去年底,我花了300元在湖滨南路群艺馆内的健美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卡。按约定,这张卡可以使用30次。谁知,前不久我第4次去健美中心时,却被拦在了门外,原来健美中心已经更换经营者,新的经营者拒绝我继续使用该卡,也拒绝退还卡内余额。

  调查附记 昨日上午,记者在接到沈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记者来到群艺馆,发现健美中心“铁将军”把门,经询问才知道已经停业几天了。记者又辗转找到了健美中心原先的经营者,也就是售卡给沈女士的兰先生。他说,沈女士的健身卡的确是他售出的,但是去年12月24日他已将健美中心转让给一位姓宋的朋友了,在转包的时候已经说好所有器械设备和会员一并由宋先生接收,因此健身卡的余额部分也理应由宋先生承担,至于中心现在的经营情况他也不大清楚。

  记者随后与宋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他接手健美中心没几天就由于种种原因不做了,也转让给了朋友,现在他那个朋友也没有继续经营了。对于健身卡的余额问题,宋先生认为不应当由他来承担,他只是与群艺馆签订了场地使用合同,并没有就健身卡和兰先生有过约定,所以应该是谁卖的卡谁负责。他还说,他自己在经营期间售出的健身卡已经都退还了余额,他没有义务替别人偿还这部分余额。

  沈女士以及其他的购卡者该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石亭工商所的有关负责人。他说,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健身卡,就与提供服务的单位形成合同关系,如果服务期限或次数未到,提供服务的单位私自终止服务或改变相关规定,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由谁来补偿消费者,就要看健身卡上的签章人是谁。他建议沈女士向工商所反映,如果接到反映,他们将派员调查,维护沈女士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殷磊)

  海沧一居民3月2日来信:海沧的网吧里,有一半以上是中小学生在上网。这些孩子在网吧玩游戏、聊天、看黄色网页,他们中的有些人整天沉迷于24小时营业的网吧,有的甚至两三天没回过家。

  调查附记当日下午1时半,记者来到海沧沧林路63号的荣晖网吧。网吧里座无虚席,有一半以上是穿校服的学生,其中大部分是中学生。实验中学高一年级的两名学生告诉记者: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进来,我们已经成年了。可当记者询问他们几岁时,却没有人回答。记者在网吧内走了一圈,发现大多数的学生是在玩游戏或聊天。记者佯称要找一位学生,网吧的一位经营者说,基本上都是学生,你自己找吧!那穿校服的也可以进来吗?记者追问。“有身份证就行。”那人回答。记者问学生也有身份证?这位经营者显得不耐烦。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海沧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反映。该队的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将尽快发整改函给相关责任人,并依据《互联网上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记者蓝碧霞 实习生 唐少华)(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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