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业户”坐收半年昧心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26 沈阳晚报 | |||||||||
2月25日,本报曾经就沈阳市大东区翠华小区内不明身份人员收取“落地费”一事进行了报道。3月1日,记者从大东区工商局了解到,该业户的工商执照在2003年8月26日已经注销。无照经营,收“落地费”的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是“黑户”。 神秘人物浮出水面
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翠华停车场办公室进一步了解情况,神秘人物终于浮出水面。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的一名会计和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小区内收取“落地费”的是该代理处的工作人员,而此项费用应该被称作“理货服务费。” 那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居民小区里卸货是我们不对,也确实没有收据。不过,我们收取的理货服务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正常收费。” 两人还向记者出示了其工商执照的复印件,但对于其他一些相关资料,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的工作人员以“资料属于商业秘密”为由,不允许记者拍照记录。交通局:该业户资料完备 3月1日,记者再次前往大东区交通局。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业户在2月26日到交通局说明了情况,而且该业户申请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原始资料齐备。 记者查阅了大东区交通局提供的材料,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是在2002年8月12日,向大东区交通局提出的开业申请,并在2003年3月20日进行的年检,其经营范围是货运代理。从交通局方面提供的资料来看,似乎该业户在手续上已经完备。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工商局:执照已注销 在记者与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两名工作人员接触的过程中,发现了诸多疑点: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始终是复印件,正本、副本记者均没有看到。同时,即使是复印件,对方也始终不让记者看清楚…… 在大东区工商局,记者找到了答案,大东区工商局信息中心为记者提供的企业资料查询卡片显示:注册号为2101042299801的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成立于2002年9月4日,并已经于2003年8月26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大东工商局大北工商所王所长如此解释注销:工商企业申请注销后仍然经营,与无照经营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沈阳市东安货物营运代理处大东一部在没有工商执照的情况下,以“理货服务费”的名义,在从2003年8月26日申请注销到2004年3月1日的半年多时间里,一直在违规经营。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本报记者高寒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