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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八县抬高药店“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28 东南快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懿萍)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区和零售药店相对集中地区的新开办零售药店准入标准适度提高了。

  根据新规,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内和福清市、长乐市城关申请开办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不少于6名营业人员和2名药师(含中药师);申请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外(除北峰、螺洲、金山开发区、鼓山新区、亭江、琅岐、魁岐外)和县城开办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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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经营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不少于4名营业人员和1名药师。申请在上述区域以外开办零售药店,仍按原规定条件审批。

  作者: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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