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消费者被砍无人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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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上个月20日晚,叶双全正和妻子小钟在同安中山路的一家杂货店买东西,突然听到有东西掉在地板上的声音,一转头,就看见有人在店里乱扔东西,甚至还把货架也都推倒了。叶双全一看势头不对,赶紧拉上妻子往门外跑。谁知刚到门口,叶双全左腿上就挨了一刀。但此时叶双全已经顾不得了,拼命地往远处跑。这时,又有几个人追了上来,叶双全被暴打了一顿。 小钟赶紧把丈夫送医院,这才知道丈夫的腿上挨了三刀,最长的竟达6厘米。叶双全在医院里呆了5天出院,医生说:至少3周后才能下地。直到今天,叶双全一直都还动弹不得。小钟说:当初没有给丈夫拍片,她现在很担心丈夫腿骨会不会出了问题。 叶双全和小钟目前都在同安东山村一个木制品厂打工,两人每个月总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还要负担老家两个小孩的学费以及老父亲的生活,每个月几乎没有剩余了。发生了这件事后,两人连工也没办法做了,生活一下失去了来源。按照医嘱,原本每天都要换药的,但是由于经济拮据,小钟不得不让丈夫两天才换一次药。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叶双全大腿上的一个伤口开始发炎了。 此前,小钟先后找杂货店要求给点补偿,但前后也只拿到了400元。目前,歹徒尚未擒获,叶双全的伤无人负责。 记者就此采访了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京铭。陶律师说:这样的案子,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各地已有相应的判例可做依照。他说:处理这个案子,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存在消费关系。但判定商家是否应该负责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准是:商家有没有过错,就是看是不是因为商家的失误导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伤害。(蔡恺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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