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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偷窃钱财自绑双手 伪造现场企图蒙混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5: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章晨煜 记者 袁玮) 偷窃同住一室的同事钱财,伪造被抢劫现场。昨天,陈凤被长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凤是上海一KTV俱乐部的服务员,与同事甘某共同租住在一室。去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刚刚下班的甘某回到家中,只见陈凤坐在圆凳上,嘴里塞着毛巾,两只手被反绑在背后,双脚也被人用电线牢牢地捆住。房内被翻得一片狼藉。而电脑的显示屏上赫然打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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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字“今天只不过是对你的教训,你敢报警,后果自负。”一脸惊恐的陈凤告诉甘某,她一回来便看见一个黑衣男子在屋里翻箱倒柜,当该男子发现她后便把她捆绑起来,拿走了抽屉里的钱。甘某检查了一下衣柜的抽屉,自己放在里面的9000元钱果然不见了。

  当晚,甘某向警方报案。公安侦查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并勘验了作案现场。但令侦查人员感到疑惑的是,这起入室抢劫的恶性案件中,房间的门并没有被撬开的痕迹,被害人陈凤虽然被牢牢捆住但现场也没有搏斗挣扎过的痕迹。更令人奇怪的是,卧室的地板上除了陈凤和甘某的鞋印外并没有发现第三人的可疑鞋印。

  第二天,陈凤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陈凤趁同住的室友甘某外出之机,偷了她放在衣柜内的9000元钱。为怕警方追查,她故意伪造被抢劫现场,企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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