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如何办理续接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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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5:52 哈尔滨日报 |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化改革,均采取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出售、产权和股权有偿转让、民间资本购并国有企业等多种措施,降低国有资产、国有股比例,组织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改制后,原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复存在,职工与原国有企业必然要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广大职工普遍关心自己今后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怎样续接缴纳,由谁来负责缴纳。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后,原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复存在,职工与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者关系自行解除。 职工在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偿金后,职工与原企业就彻底解除了劳动关系,职工将依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续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经济补偿费后,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和企业,职工成为自然人,续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自己承担,按个人账户到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二是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生活补助费,又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后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负责缴纳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并至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三是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费,又到另外的企业就业,职工应与新就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该职工就业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续接缴纳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和医疗待遇。 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王其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