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泄酒吧”是对人权的践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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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羊城晚报》3月2日报道,近日,南京“旭日东升”酒吧内热闹非凡,客人云集,这里不但有真人内衣秀,更有一种奇特业务:酒吧提供六七个人,你爱怎么打就怎么打,让你发泄。
有心理学家评论说:现代都市生活压力较大,人们会产生种种压抑、挫折、矛盾的心理,但是不能一有烦恼就冲进酒吧乱打乱叫,长期下去对身心不但没有好处,还会培养暴力倾向。这仿佛是在为打人者着想,告诉那些花一点钱就对别人拳脚相加,拿别人出气的人:“这样做对你身体不好”! 可是笔者要问,一个人遇到不顺心的事,是很正常的,他有什么权利拿别人出气?花上几十块钱,就对别人施以暴力,以求得自己的情感发泄,这种做法完全是一种对人权的践踏! 尊重人、尊重人权是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题中应有之意,这其中不但包括国家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尊重,也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人身权,是一个守法公民的职责和义务。随意践踏他人的人身、人格侵犯了他人的人权,这不仅仅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坚决查处。 在这里,除了花钱打人的人应该受到谴责以外,还有两类人应该受到查处。一是组织这种“发泄”活动的酒吧负责人。这种人只求赚钱,却目无法纪,为了招揽生意,别出心裁地想出拿活人当“发泄靶子”这种馊主意。是他们为那些心理不健康者提供了这样一个可以践踏他人人权的机会和场所,是这种不健康行为的罪魁祸首。 另一种人就是那些拿自己的身体给别人发泄的人,也应该受到查处。法律早有规定,人身权不能转让和出卖。所以,这种收取钱财就将自己的的身体供他人殴打发泄的做法,也应该算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种出卖自己人格的“自作孽”,也是对社会风气的一种败坏形式。 在最近的宪法修改建议中,有一条是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可是我们的社会真正确立得到普遍认同的人权意识,还需要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来为这项事业作贡献,防止践踏、无视人权的事情发生。所以笔者建议,那种“发泄酒吧”应该尽早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