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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十天就受伤合同未签获赔偿 好老板为受伤员工支付4万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7: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金涌翁惠娟通讯员郑蔓丽)工人受伤时,无良老板置之不理,这样的情形让人担忧。但最近,当一个刚试用10天、尚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出现伤情时,公司老板主动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让人感动。

  陈老板在笋岗街道辖区开办了一家公司,不久前,公司请了一名姓秦的钳工师傅。在秦师傅进公司试用的第十天,公司尚未与他签订书面合同及办理好相关劳动手续时,秦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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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车间操作磨机时被割伤了左手手肘。事情发生后,公司立即将他送进铁路医院治疗了一个月,直至出院。期间,公司为秦师傅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按国家工伤处理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等级赔偿金及其他费用4万余元。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通讯员郑蔓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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