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油总公司原老总刘定东因受贿等罪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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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7:40 胶东在线 | |||||||||
记者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原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刘定东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1岁的刘定东于1993年11月至1999年3月任抚州地区粮食局局长兼抚州地区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经法院审理
法院同时查明,刘定东还犯有玩忽职守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定东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上诉。 (文/刘力、记者曹小武)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