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野蛮拆迁维护当事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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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14 大连日报 | |||||||||
城市房屋拆迁有了操作《规程》 本报讯 (记者仇宝红)从3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据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规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按照审理的步骤,规定了申请、集体决定、听证、复议等环节,可以说是有章可循的。为了贯彻好新《规程》,目前市房产局
据有关方面人士介绍,从2001年起,我市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案件明显增多,仅去年就达到75件,其中依法进行行政裁决的有11件,下达强制拆迁通知书的有3件,其余的均通过行政调解予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是被拆迁户无理多要补偿引发的。这位人士说,自从2001年底,大连市城市房屋实施了货币化拆迁补偿后,按照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补偿标准等,每个被拆迁人都会在房屋拆迁前对自己应得的补偿一目了然。然而,在实施拆迁过程中,仍有个别被拆迁人对拆迁人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如一个有40多平方米产权房的被拆迁人张口就向拆迁人要80万元补偿等,对于类似这些不合实际、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新《规程》是决不姑息迁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