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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被剥夺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9:5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丽丽(化名)的妈妈发现,只有11岁的女儿每月生活花销越来越多,对学习却心不在焉。后来才知道,是其离异丈夫在探视时,经常带丽丽到娱乐场所所致。为了让孩子更好成长,丽丽妈妈向法院提出,中止丽丽爸爸的探视权。

  在我市某小学上学的丽丽是个懂事、乖巧的女孩,二年前,父母离异,丽丽就跟随在机关工作的母亲生活。在判决书上明确约定,丽丽父亲王某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起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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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常在周末带丽丽去动物园、儿童公园等儿童游乐场所。最近一段时间,丽丽妈妈发现,丽丽每次从王某处回来后,白天都没有精神,晚上却异常兴奋,天天吵着要买新衣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经询问得知,王某最近因商业事务繁忙,在晚上洽谈生意的时候也把女儿带在身边,让未经世事的孩子在娱乐场所中度过。丽丽妈妈因此找到王某,劝其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但劝阻多次也未见效果。丽丽妈妈遂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王某对丽丽的探视权。

  法院经调查得知,王某确实有不利孩子成长的负面因素,且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变更,故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暂时中止王某对婚生女丽丽的探视权。

  据南岗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庆志介绍,最近一两年,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几乎都有明确的界定,甚至细化到探视时间、地点、频率等问题。仅2003年一年,该院受理的3500余件离婚诉讼中,就有近三成的案件有此约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加大了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离异双方“离婚不离家”,努力让孩子在没有阴影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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