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构思 杭州审判艾滋小偷凸显“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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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0:0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3月4日电(方益波、黄华)首批“艾滋小偷”案的审判日前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结束,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徒刑。在这次特殊的审判中,法庭于诸多细节流露出各种“精心构思”。有关人士认为,这表现出我国的司法工作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正越来越凸显出人文关怀的精神。 2003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抓获一盗窃团伙26人,经医生检查,其中13人确诊
对法院来说,此类案件的审判尚无先例。为了既能保护公众安全,又体现审判过程的人性化,法院在开庭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组织法警到看守所充分了解5名被告人的脾气性格、戒毒情况,同时专门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一些基本常识和应急措施,并统一部署制定了应急预案。法院负责人强调指出,一定要在公正审判的同时确保法院审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旁听人员以及被告人的安全,与此同时,要尊重被告人人格并尽力给予以更多的人文关怀。 3月2日下午2时开庭时,和平日不同,被告人和押解的法警都是戴着手套和口罩走进法庭的。 法院介绍,法警和被告人戴口罩和手套,主要出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遮住被告人脸部,减缓被告人面对公众时的心理压力;二是减轻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的心理压力;三是防止意外的发生。 针对“艾滋小偷”这一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群,西湖区法院着重强调了一定要文明执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在庭审前及庭审休庭时,专门安排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考虑到被告人曾经吸毒,还特意准备了两包香烟,在休庭时将香烟发送给被告人,减缓其心理压力。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公开审判,法院要求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新闻记者不进入审判区,并和媒体进行沟通,希望记者们在报道时对被告人姓名和图像作技术处理,确保被告人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因身患艾滋病受到侵害。 针对审判结果存不存在什么“特殊考虑”的疑问,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本案并没有因为被告人系艾滋病毒携带者而从轻或减轻处罚。杭州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有罪必究,罪刑相适应原则,公正地对案件进行审判,是对被告人人格最大的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