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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交通事故伤者生命安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2:49 天津日报
杨毅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等借口而拖延救治,或拒绝或拖延履行该项义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就明确了医院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者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以保护伤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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