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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妹无权获产期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2:56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近日,江西姑娘小玲在生下宝宝一年后,拿到了她在怀孕生育期间应得的工资。长宁区法院一审判令文峰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小玲2002年10月23日至2003年4月9日的工资共计5644.36元。

  2002年1月31日,小玲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小玲怀孕了。产前检查发现,小玲腹中小宝宝血型与母体血不同,极可能在出生后罹患ABO溶血症,为此小玲须在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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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接受治疗。小玲于是向公司申请病假,并于同年10月23日开始休病假。2003年1月22日,她生下一健康女婴,在休养两个多月后,于4月9日回公司工作。

  上班后,小玲向公司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原来自她病休到再次工作期间,文峰公司没有支付过她一分钱的工资。不料公司居然认为外来妹没有权利获得产期工资,不愿意补付。今年1月16日,她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文峰公司支付她的产期工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36号令《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规定的计算比例,小玲在产期每月也应该有千元的收入。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拒付工资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拒付行为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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