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抛妻弃子与嫂同居 离婚反告妻有外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4:16 徐州彭城晚报

  法院判令丈夫王某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徐州彭城晚报讯 丈夫喜新厌旧,抛妻弃子,离婚时却诬告妻子有了外遇,还索要赔偿金。近日,铜山法院一审判 决了一起离婚案,准予这对夫妻离婚,并由丈夫支付孩子抚育金和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马某与丈夫王某于1991年1月19日登记结婚,之后生育一子。1996年,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据马某介绍,王某在刑满释放,产生了喜新厌旧的思想,和其一个堂嫂有了不正当关系,并且不注意影响,弄得村里人尽皆 知。2002年6月,王某的堂兄因病去世后,王某竟然抛弃她和孩子,公然住到了堂兄家,和堂嫂以夫妻名义居住。另外, 王某在外承包建筑工程,几年来都未拿出一分钱给家里用,孩子上学的学费,他也不闻不问。现在,他们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请法庭判令她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庭审中,王某诉称,在其服刑的1年里,马某很少到监狱去探望他,有一次去还是和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另一位堂兄 一起去的。出狱后,他拼死拼活地在外地挣钱,希望马某能够过上幸福生活,但马某一直未回心转意。他与堂嫂有不正当关系 的说法,纯属诬陷。王某同意离婚,但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其精神损失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刑满释放后与堂嫂确实有同居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马某与 王某离婚,孩子由马某抚育,王某一次性给付孩子抚育费5200元,并判令王某给付马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