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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汇票抢劫黑团伙覆灭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1:14 大连晚报
  500万汇票抢劫黑团伙覆灭记本报记者 代炜 通讯员 叶红图/冯卫本报讯本报曾报道过的徐明等人抢劫500万元汇票一案,3月1日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明被依法判处死刑。日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的侦破经过。 案情回放1999年1月初,在辽宁省沈阳市经营酒店生意的徐明因经营不善而债台高筑,为了应付频频上门的债主,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他想出了办理承兑汇票,再用到手的汇票做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的办法。徐明很快找到了两名同伙——吉林的戴长河和大连的李升学,而后又结识了曹振军、罗守君等人。当年1月11日,负责寻找目标的李升学传来消息:张同文等人将于近日带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汇票来大连,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但是,徐明等人根本拿不出张同文要求的“保证金”眼看煮熟的鸭子就要飞了,徐明很不甘心,便产生了扣留被害人、劫取汇票的念头。徐明等人选在僻静的大连金州某度假村C2号别墅动手,而罗守军则以帮助要债为名把社会闲散人员李富、王文革、漆鸣、梁贤民、丁绍杰、王明芳及马德生(另案处理)、尉伟(在逃)、钱普及(已死亡)、小云、小胜(均另案处理)纠集到一起,租车送到度假村,并准备了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13日晚,张同文、薛耀华、张莉娜抵达大连。次日下午,由于没见到事先讲好的“保证金”,张同文等准备离开大连。闻及此讯,徐明忙让罗守君、李升学以马上送“保证金”为名稳住张同文等。当晚6时许,李升学、罗守君谎称徐明请大家吃饭然后再送机场,将被害人张同文等四人骗至大连金州某度假村。趁被害人不备,尾随至此的罗守君、李富等持刀强行将4人押到事先预订的C2号别墅内,并对其进行殴打、捆绑。接着,徐明等人当场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银行汇票、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港币2000元及身份证、印章等物品。为了腾出汇票兑换现金的时间和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1999年1月14日至22日的8天时间里,徐明等人不停地转换地点,先后选择了度假村、俱乐部、酒店和民宅等四个地方将被害人看押起来。与此同时,被告人曹振军、罗守君、戴长河将该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汇票存入大连亚龙商贸有限公司(系罗守君、曹振军合办的公司)账户,并通过银行将这笔钱款全部贴现,随后四散潜逃。多年沉案浮出水面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虽然全力侦破,但由于警力不足,主犯徐明、马德生、罗守军等外逃,其他参与人员只能被劳动教养处理。转机发生在2002年5月的一天,当时大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潘红岩接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打来的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来电询问,大连地区是否发生过一起500万元的抢劫案?”原来,徐明逃离大连后去了俄罗斯,一年前却因涉嫌强迫交易被黑龙江警方逮捕。在调查中,徐明同伙抖出了曾在大连抢劫500万元的“往事”。大连市检察院连忙派人核实。同时,大连市公安局会同金州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对本案继续侦查。在国外组织“京黑帮”抢劫得手后,徐明畏罪潜逃到黑龙江省黑河市,改了名字,自称是北京人、中央某领导之子。通过办理因私护照,徐明来到了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科市。徐明见当地贩狗的利润巨大,便产生控制贩狗市场的想法。徐明先后网罗周菲、郭海龙等9人,成立了被当地中国商人称为“京黑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徐明自封为“老大”。

  在布拉戈维申斯科市,他们先后租用了“向日葵”、“阿吉克”宾馆的房间及民房作为该组织成员统一的食宿地点。徐明还为其组织成员规定了纪律和分工,要求所有成员的活动均听从他的指挥,所得的赃款、赃物均由他来统一管理、支配。2000年6月,在当地的贩狗市场,徐明见一种名叫腊红肠犬的狗市场销路很好,便伙同孙文达(另案处理)等采取威胁、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低价收购了李某等人的红腊肠犬6条、短毛圣伯纳犬1条。一时间,当地的贩狗市场上人心惶惶。也许是考虑到自己是逃犯的特殊身份,从当年7月份开始,徐明变换方法,采取自认为比较隐蔽的卖“狗笼头”的方式继续控制、垄断狗市场。他安排何长青、周菲等人负责购进狗笼头,同时召集在布拉戈维申斯科市的中国贩狗商人开会,迫使贩狗商人只能向他们购买狗笼头。徐明等人先后以人民币100~6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卢某、范某、邢某、袁某、赵某等人强行贩卖狗笼头几十个,而狗笼头的市场价格只是人民币20元。时隔一个月,徐明等人又花样翻新推出了收取“保护费”的敛财办法。徐明再次正式地给贩狗人员开会,规定需要贩狗过境回黑河的贩狗人员,必须写清狗的品种、数量,于每日11时之前报给他,再由他来安排过境。同时,徐明派人在当地海关监督是否有未经许可偷着带狗过境的商贩。为统一收取“保护费”的标准,徐明还先后两次印制了收费卡,明确规定了收取“保护费”的金额。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间,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收取“保护费”为名,敛取钱财人民币达30余万元。罪恶团伙覆灭2001年2月26日,徐明因涉嫌强迫交易,被黑龙江省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2年4月2日晚,经网上追逃,王文革在珠海被大连警方抓获。截至2003年4月,大连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布控等办法从吉林、珠海、大连等地将戴长河、罗守军、曹振军、李富、王文革、漆鸣、梁贤民、王明芳、马德生(另案处理)等另外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03年3月3日,在法律的震慑下,参与抢劫犯罪的丁绍杰在弟弟的陪同下来到大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在抢劫500万元汇票案发5年后,徐明、戴长河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动地再一次聚首于大连,在这里接受正义的审判。今年3月1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守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振军、戴长河、李升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文革、李富、梁贤民、漆鸣、王明芳、丁绍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行1年至2年。图片说明:徐明等12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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