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出台“五不准” 不让法官与律师太近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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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28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胡秋子通讯员曹志)在办案过程中,总有一些律师与法官太近乎,昨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该院近日出台了“五不准”规定,以约束法官与律师的交往。 这“五不准”是: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律师;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律师的钱物;法官不得参加由律师组织的吃请、洗浴、垂钓、歌舞等活动;法官不得以任
违反“五不准”规定的法官,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辞退或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