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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院出台“五不准” 不让法官与律师太近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28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胡秋子通讯员曹志)在办案过程中,总有一些律师与法官太近乎,昨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该院近日出台了“五不准”规定,以约束法官与律师的交往。

  这“五不准”是: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律师;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律师的钱物;法官不得参加由律师组织的吃请、洗浴、垂钓、歌舞等活动;法官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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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理由在办案律师处报销发票,或向律师借款、借通讯交通工具;法官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住房搬迁等活动中,不得请律师参加。

  违反“五不准”规定的法官,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辞退或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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