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款供人炒股从中受贿 江西粮蠹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9: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3月4日电(记者张敏)江西省粮油总公司原总经理刘定东因挪用数千万公款给他人炒股且从中受贿,并玩忽职守参与私分国有资产,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在江西省粮油总公司任职的刘定东以与刘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合作进行网络开发的名义,先后3次从公司借款6800万元给刘某从事股票交易,省粮油总公司从中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