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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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0:1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左楠黄明辉)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据规定,我市将采取撤销、合并、转制、脱钩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九定”,改革工作将在11月底结束。 四种方式改革事业单位
我市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实行撤、合、转、脱。将对职能已转移,经费无来源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差、市场无需求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相近、市场需求不足和因部门所有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和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各类职业介绍所等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不能撤销的,原则上经费自理,具备条件的,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 保留的事业单位分四类 据悉,我市将根据职能保留的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纯公益、准公益和经营四种类型,并逐步实现分类管理。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增长幅度。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要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削减财政补贴。对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由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代机构编制行政审批。 保留的单位实施“九定” 对保留的事业单位,我市将实施“九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职责任务、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据规定,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要精简10%以上。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