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教育厅通知:学生交通违章要记录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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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0: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广州3月4日电广东省公安厅和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有交通违章行为的学生,公安部门除当面教育外,还要将学生的违章行为记录备案。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反映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部分地区、学校的教育工作还停留在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发一份宣传单等较
为保障中小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公安部门要建立与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对有交通违章行为的学生,除当面加强教育宣传之外,还要将学生的违章行为记录备案,将学生的违章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学生家长,减少中小学生违章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车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假牌假证、套牌车辆的,要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并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此外,各中小学校在录用校车驾驶员时,要征求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交通违章较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录用。公安机关要定期将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