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朋友 勒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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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0:5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杜笑铃 通讯员瓯法 本报讯为了“找点钱花花”,竟绑架朋友。湖北籍青年谢某、石某,近日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30日晚上,谢某、石某在一起时聊起手头没有钱花,便把注意打在两人都熟识
当晚9时许,谢某、石某携带一把菜刀来到瓯海某宾馆,把在里面的陈某约出后带到附近的草坪上,随即对他进行殴打,然后强迫陈某和他们一起搭车。 次日凌晨1时许,谢某、石某等人带陈某入住瑞安一酒店后,两人再次对陈某进行殴打,并逼迫陈某答应即付1万元,一个月内再另付1万元。早上6时许,两人又带陈某转至乐清一旅馆内,然后强迫陈某打电话通知家人在其银行账户内存款1万元。上午10时许,两人得知钱已打入账户,但乐清一银行尚未营业取钱未果。谢某、石某遂带陈某搭坐出租车到市区提款,途经温州大桥收费站时,被害人陈某乘机跳车报警,谢某、石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