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妪拐卖外国妇女 被判7年徒刑罚金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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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1:05 城市快报 | |||||||||
一老妪为图钱财,竟丧失伦理当起了人贩子,将两名外国妇女卖与他人为妻。宁河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将其逮捕。近日宁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顺德今年已经63岁,系黑龙江省人,现居住在宁河县。1999年春天,李顺德的儿子李某某和朋友到某国打工,期间结识了那里的人贩子,几个人经预谋后,决定将该国籍女子偷渡到中国后卖与他人为妻挣钱,由李某某负责在国内接应,并负责找到买主
1999年5月1日晚,被选中的二人应约来到人贩子的租住处,还没等她们反应过来,便被用麻袋套住头部和身体,绑架后由某国偷渡到我国东北。 而后,二人被交给家住黑龙江省的人贩子李某某手中,李某某于1999年5月5日将她们从黑龙江五常市送到本市宁河县岳龙镇某村,交给其母亲李顺德,由她负责找到买主。 10年前,李顺德经朋友介绍,与本市宁河县人王某结婚,并由此居住在宁河县。起初她看到儿子带来两名外国女子,而且要把她们卖给他人为妻,自己心里也有些犯难,毕竟都是女人,且又身处异地。但听儿子说卖掉她们可以挣大钱,便不顾良心的谴责,四处打听寻找买主。 一个星期后,李顺德将两名外国妇女全部卖掉,其中一名被以8200元的价格卖给本县丰台镇西淮沽村的肖某为妻,另一名被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岳龙镇大田村的魏某为妻,李顺德将大部分赃款交给其子后,自己只获赃款500元。民警在调研中发现拐卖妇女的情况并立案侦查,李顺德被抓获归案。(记者 吴彬 通讯员 宁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