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被偷偷火化 17岁少年将继母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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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3:53 辽沈晚报 | |||||||||
接到父亲突然死亡的消息,17岁少年失声痛哭。但自己还没等见上死去的父亲一面,父亲的遗体就被匆匆火化,为了讨回自己的瞻仰权和处理权,葫芦岛市这名17岁少年将父亲的单位和继母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这起葫芦岛市首例瞻仰权官司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名17岁少年获赔45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 今年17岁的韩某是葫芦岛某中学的一名学生,7岁那年,韩某父母离婚,韩某此后一
此后,李某曾经派人找过韩某及其母亲,韩某的母亲感到事情蹊跷,后来找到雇主,经过再三追问才知道老韩已经不在人世了。当年5月26日凌晨,韩某和母亲打车赶往北京,然而当日早晨韩某在与何氏兄弟联系时,对方声称老韩的遗体已经被火化。韩某和母亲无奈只好返回葫芦岛。5月27日,韩某的继母李某与何氏兄弟将老韩的骨灰运回葫芦岛。此后韩某无心读书,未能正常上学。为此,韩某以侵犯自己瞻仰权和处理权为由,将继母李某及何氏二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3500元,并赔礼道歉及承担讼诉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三被告的做法与韩某的愿望相违背,造成韩某未能瞻仰其父亲的遗容,违背常理民俗,也确实侵害了韩某对父亲遗容的瞻仰权,给其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极大伤害,更在心理上造成了韩某对父亲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据此,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一审判决韩某父亲的单位和继母李某共同赔偿韩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经济损失1500元,并且判决被告向韩某赔礼道歉。(冯玉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