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收据惹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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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4:26 山西晚报 | |||||||||
本报3月5日讯(记者王晓娟)为了没开收据的324元,今天下午,太原市民马女士对着投诉电话泣不成声,“我明明交了324元,售楼员现在却不承认,是我把她的素质看得太高了”;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售楼员张小姐直喊冤枉:“如果收了她的钱,我会开收据的”。客户、商家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 据马女士的陈述,去年4月26日,她在太原市迎新街朝阳花园买了套88.86平方米的房
该房地产公司蔡经理说,按照规定我们每收一笔钱都要给客户开收据的。现在张小姐振振有辞,客户马女士也说得有鼻子有眼的。可是,因为马女士没有张小姐收钱的证据,我们也不能妄下结论。事情只好陷入僵局。不过,“我是不会让马女士吃亏的。虽然我们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批准价,但出了这样的事,我会酌情处理,适当给她一些优惠的。”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