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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被房产商套住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4:26 山西晚报

  本报3月5日讯(记者牛红蝶)“我上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当了,以商品房的价格买了一套集资房”。本报今日接到王女士的投诉电话。

  王女士3年前在太原市下元龙腾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房地产开发商承诺,一年内办理产权证。可3年过去了,她连房产证的影子都没见到。今年3月1日,对方突然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业主3日内必须去太原市房地局办完产权证,逾期办理后果自负。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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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带着相关证件到太原市房地局办理产权证,发现对方所给的是集资房的产权证。“我买的明明是商品房,产权证怎么会盖集资房的章?”王女士很迷惑。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地产开发商是以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办理产权证的,房产证自然是集资房的。听到这话,她非常生气。因为开发商当初售房时,很明白地告诉购房者,所售房屋均为商品房。而且,小区物业管理费一直是按商品房的标准收取的。一气之下,她拨通了本报热线。

  记者随后拨打该公司经理办和管理部的电话,一部无人接听,一部以“不懂相关业务”为由搪塞过去。一小时后,记者以业主身份向管理部询问产权证一事。对方很和气地告诉记者:她不知道商品房和集资房的产权证有何区别,她只知道产权有百分之百的私有和百分之几的私有之分。在电话中,对方肯定自己出售的是商品房,业主也可以自由出售或出租房屋。至于房产证上为什么会盖上集资房的章,她却说“房地局要自己盖章,我们也没办法。”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集资房的产权百分之百的归业主所有,那么业主可以自由的买卖、转让房屋。但是集资房在出售时,业主需要交纳一笔土地使用费,数目约为几千元。集资房售价与经济适用房售价差不多,两者均低于商品房售价。目前,集资房的销售已经叫停,正在等待国家的新政策出台。

  对王女士来说,不管作何努力,所购房屋是集资房的事实已成定局。她绝望地告诉记者:“我现在有一种被套牢的感觉。”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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