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爬楼梯就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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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5: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林平顺 据3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因考虑到员工纪律散漫,所以北京一家公司要求员工早晨上班不能乘电梯,而要爬15层楼梯,认为这样做一是可以让员工锻炼身体,二是可以让员工提起精神,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提高做业务的成功率。日前有一位业务员因为拒绝爬楼梯,依然乘电梯上班,而被该公司总经理授意开除。
该公司为了严肃员工纪律,振奋员工精神,采取某些措施,制定某些规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有很多种合理的管理办法,但现在所采取的办法是不合理的,对拒不执行的员工给予辞退,更是错上加错。 员工是否锻炼身体,应该是员工的私事,公司可以给员工提供建议,但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加以强制。要想提高员工做业务的成功率,应该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来进行,要求员工上班爬楼梯的做法,跟提高员工做业务的成功率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任何一个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是公司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需的,而且同时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能达到这两个要求,这样的规章制度就起不到好的作用,要是再把这些规章制度作为开除员工的理由,那就更不对了。 事先,北京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亲自守在楼梯口监督每一位员工爬楼梯上楼,被开除的员工问他:“为什么非得爬楼梯,不能乘电梯?”这位总经理回答说:“不想爬就滚蛋!”这种随意开除员工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位被开除的员工,如果跟该公司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