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有“地方版”?》追踪·“地方版”养路费明显违规应停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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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08:55 江南都市报 | |||||||||
省稽征局征收处一负责人昨表示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温凡报道:昨日,本报报道了信丰县交通局收取公路规费开具“地方版”票据的消息后,省稽征局征收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路费属于专项规费,收取养路费应开具全国通行的统一专用收据。信丰县交通局的这种行为明显违规,应立即纠正。
随后,记者采访赣州稽征分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稽征部门委托信丰交通局代收摩托车养路费,也提供了专用收据。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