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输血时染病 一丙肝患者索赔2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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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0:2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戴红兵)9年前因病在医院接受过手术输血,9年后发现自己感染了丙型肝炎,患者郭天(化名)认为输血是导致自己传染病毒的惟一途径,将汉口某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28万元。 昨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天称,1993年11月6日至12月22日,他在汉口某医院接受手术,其间接受输血约2000毫升。2002年5月他参加义务献血体检时,被发现感染丙肝,同年8月他确诊为丙肝并进行治疗,至今未愈。 郭天也是一名医生,他在诉状中称,丙肝是一种主要靠输血和使用血制品途径感染的病毒,其家庭成员及同事均无丙肝患者,自己一向生活严谨,可排除其它途径感染,因此认定这次输血是传染病毒的惟一途径。 郭称,自己因感染丙肝与同事关系疏远,心理压力巨大,且本人难以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因与被告协商无果,只有诉至法院。 庭审中,郭天的律师称,1993年7月1日起卫生部实施的《血站基本标准》规定,血站及医疗部门对所供血液应进行丙肝抗体检测,但是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医院没有对献血员进行丙肝抗体检测,被告没有给患者提供安全的血液,应承担完全责任。 被告辩称,医院的采血、供血都是按操作程序进行的,给原告所输的血液,均是由省内的一家血站组织献血员到被告处采血,该血站是合法的,而献血员到医院之前,均在血站进行体检且结果合格。 被告同时称:当年那些献血员的体检档案,因超过了10年的规定保存期限,已被销毁。 经过法庭质证后,法院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