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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1:1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明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在我市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监督。这是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规定的。

  除此之外,我市还规定以下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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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技术指标;涉及救灾、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城市供暖、城市拆迁与公众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分工,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人事管理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对市政府重大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计划、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作出决策前应将拟决策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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