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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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1:1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明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在我市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监督。这是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规定的。 除此之外,我市还规定以下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作出决策前应将拟决策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