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小区都应建公交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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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1:14 哈尔滨日报 | |||||||||
4月1日起,新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1997年公布的旧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对市民关心、关注的客运交通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经营权有偿出让 【背景】从2001年起,我市对部分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这种方式引进了
【解读】新《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从事城市客运交通营运应当取得经营权”和“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为保障经营权有偿出让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新《条例》规定了“经营权有偿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考虑到新开辟的“生线”可能因客源少而招标或拍卖不成的实际情况,又规定了“出让新开辟路线经营权招标不成或者拍卖流拍的,可以采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方式”。 【点评】 有关人士认为,新《条例》把公交事业市场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下来,公交的市场化运营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车站应与小区配套 【背景】近年来我市新建小区日益增多,但部分居民小区建设没有配套建设客运交通设施,至今也无法开通公交车辆,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解读】新《条例》规定: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考虑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客运交通配套设施用地”;同时规定:规划部门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和需要,规划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并规定“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点评】 有关人士认为,把城市建设规划和公交建设发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大进步。 乘联营车也可免票 【背景】按规定,持《敬老优待证》的70岁以上的老人,有权持此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很多经营者却遇到难题:很多60岁以上的老人持省老龄委颁发的《老年证》也应免费乘车。同时,儿童免票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1.1米已经与现在孩子的身体发展状况不适。 【解读】新《条例》对有的免票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增加了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离休老干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票乘坐公共电汽车和轮渡船只的规定,其中持市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乘坐公交联运车,半价购票;二是将儿童免票乘坐车船的身高标准从1.1米改为1.2米。新《条例》还明确规定:空调车、公交联营车包含在应当执行免票规定的公共电汽车范围内。 【点评】对特殊群体予以免票乘坐客运车船的规定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爱,同时也是法律法规人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 举报“黑车”有奖励 【背景】公交驾驶员擅自脱线、越站,乘务员对乘客催上、撵下,敲击车皮、高声喊客等现象乘客反映强烈。 【解读】《条例》规定:交通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制度,及时处理纠纷,保护乘客利益。同时规定对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给予奖励。 【点评】 对经营者、司乘人员的不文明经营行为,百姓有了说话的权利,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