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产品无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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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1:1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日前,南岗工商分局对本报2月28日报道的黑龙江五丰种业有限公司侵犯北京某公司注册商标一事,正式作出处理,该企业因其侵权行为受到处罚。 据了解,稿件见报后,一些消费者把侵犯商标专用权理解成了产品假冒。经有关部门调查,五丰公司是一家正规经营的企业,商标侵权不等于产品假劣,因此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该企业的产品。(本报记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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