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会与用人单位首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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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1:19 北京日报 | |||||||||
保障农民工7项利益 本报讯昨天,劲松地区8名农民工工会主席代表4000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7项利益,被明确列入合同中。这在本市尚属首例。
朝阳区劲松街道辖区施工工地多,8个工地上有4000多名农民工。为保障农民工利益,今年,8个施工工地分别成立了农民工工会,如何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确保农民工利益呢?街道办事处在8个工地中展开调研,向农民工发放400多张调查表,组织160名农民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了保护农民工7项权益的集体合同。昨天,合同中明确的农民工7项利益被刻在铜牌上,悬挂在各工地上,同时街道开通八部热线电话,接受农民工的举报。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可向街道工会举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推托延报;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街道领导说,农民工工会不能是一个形式,不能在企业主的控制之下,要让它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工的利益的组织。(陶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