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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迟交年票费将罚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从4月1日起,车主们要看清自己的车牌尾数了

  本报讯记者杨桂荣,通讯员卢绍琨、蔡兴报道:从4月1日起,广州市机动车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除补缴年票通行费外,还要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据悉,广州市登记上牌机动车辆(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年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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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滞纳金的收取计算办法是:应缴年票费金额(相应类别车辆的年票收费标准)×2‰×逾期天数。逾期天数的累计是以应缴年票费的第二年1月1日起至缴纳滞纳金的前一天止,滞纳金与补缴当年年票费的收据一并打印、计收。

  有关部门提醒,除新入户的车辆外,车主必须在车牌尾数相对应的月份前缴纳当年年票通行费;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应当从当月起缴纳年票通行费。为让车主有个适应期,凡在今年3月底前补缴年票通行费的,可免除以往的滞纳金,4月1日后则将被收取。(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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