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讨回署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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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1: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本报连续报道的退休高工李梅光向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讨要国家科技进步奖署名权一案,历经14年的漫长诉讼,日前终以李梅光胜诉而结案。 1983年,由于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电子枪车间生产的彩色显像管关键零件———芯柱,出现了漏气等质量问题,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当年9月,身为电子枪车间芯柱主管工艺员的李梅光接受厂方的任务,对芯柱质量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当月26日,李梅光向厂里提出杜美
3月3日,省高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做出调解书,彩虹厂愿在2004年4月3日前,向芯柱压机预氧化技术的主要完成人李梅光颁发荣誉证书,注明该技术成果是由李梅光创造的,并向李梅光补偿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