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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首例家庭暴力案启示:妇女要勇于外扬“家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9:56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7日电(记者陈澎)妻子因不堪丈夫长期暴打,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成功离婚并获得了赔偿。日前,这桩重庆市首例家庭暴力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被打的妻子获得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新华社近日播发的这条消息再次昭示了一个铁的事实:家庭暴力绝对不只是“家务事”。

  近年来,反家庭暴力已逐渐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少地方把预防、制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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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人们可喜地看到,家庭暴力受害者不仅投诉有门,而且身心损害能够得到应有的弥补和抚慰。

  记者日前在湖南省妇联了解到,湖南省近年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家庭暴力施暴者被依法处理,反家庭暴力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更可喜的是,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投诉、司法干预和评估考核等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然而可悲的是,不少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不都像重庆那位妇女一样勇于外扬“家丑”。湖南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不敢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家庭暴力行为过分忍让,助长了暴力的不断升级,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湖南省宜章县一彭姓女子就是可悲的典型。丈夫谭某长期对她进行毒打,去年还把她的腿打断致残。就是这样一个破碎的家庭,受害人还想维持,直到男方为分家产提出离婚诉讼,她才被迫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这种家丑能够早点外扬,彭姓女子怎会落下一个身体致残的悲剧?类似谭姓丈夫的家庭施暴者又怎敢肆意妄为?

  湖南省妇联有关负责人呼吁,家庭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其具有的隐蔽性和隐私性本来就给举证带来困难,如果遭受暴力的妇女还坚持“家丑不可外扬”的陈腐观念,吃亏的不仅是自己,同时也是对反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系统工作的不负责任。遭受家庭暴力本身就是不幸,不敢勇于外扬“家丑”则是更大的不幸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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