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大药房花钱买“劣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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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0:4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田柯实习生冯秋香劣药不合格药和过期药是消费者的“大敌”,留之无用,弃之可惜。即日起,西安几家大药房联手,花钱要将这些药买回。 在刚过去的“全国爱耳日”,医学专家介绍,全国数百万的聋哑儿童中,有四成以上属于服用假劣药和不合格药所致。而来自上海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假劣药和不合格药既延误患者
据西安发起收毁劣药,不合格药和过期药的老百姓大药房质管部许明军部长介绍,《药品管理法》规定,擅自更改有效期添加有色辅料,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都属假劣药品。而假劣药品和非法生产、非法进口,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都属不合格药品。假劣药品不仅失去疗效还会发生化学变化对人体产生危害,不合格药品的包装有时发生渗漏导致药品污染,假劣药和不合格药流通到市场上,轻则没有疗效延误病情,重则产生副作用破坏人体正常机能。 “是药三分毒”,药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有些过期药品含量降低达不到预期的疗效,有些则过期发生霉变服用后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生活中有很多药品的不良反应缘于服用了过期变质药。 据悉,为严防劣药、不合格药和过期药危害消费者健康,维护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西安的这几家大药房在回收时,邀请药监、质检等部门当场检验,并为消费者按原药价的10%—20%返还消费券。集中收回的假劣药,不合格药和过期药,将于3月15日在药监等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