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遇车祸 手机丢失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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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9:15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一名乘客因乘出租车而丢失手机,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后,在市消委会帮助下,消费者得到了1800元的赔偿。 日前,潘某和女朋友及同学孙某3人,晚上10时在无锡八佰伴乘坐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到长江路太湖花园段时,为避让前方突然转弯的摩托车,出租车与对面一辆白色私家车迎面相撞。撞车造成3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同时造成潘某女朋友拿在手上的一部红色三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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