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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遗诗考案”有果 学术争议不构成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1:51 温州新闻网

  本报记者 狄多华

  注解一个词语,引发一场官司。本报曾于2002年9月30日报道的甘肃“张雨僧遗诗考释名誉侵权案”,历经两级法院三次庭审,终于在3月3日以维持一审判决,肯定学者张尔进“遗诗考释”不构成名誉侵权而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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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张尔进出版《张雨僧狱中遗诗考》一书,对其堂伯祖父张雨僧1922年至1923年在狱中所写杂咏20首等进行了收集、整理、考证、注释。其中《有怀二首之二》中“况复鹿鳖狸兔獐狼与猬狗”一句,张尔进注解为“此句以动物谐音痛斥当时为害甘肃的一批军阀政客,且生动地揭示了他们的个性特征:鹿鳖指昏庸如鳖的陆洪涛……猬狗指甘作陆督走狗的魏鸿发。”

  此书出版后,2001年6月,魏鸿发的儿子、年近70岁的兰州铝厂退休干部魏竞存以该书有关内容歪曲事实,侵犯其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张尔进作为一名文史作品的作者,由于占有的材料和个人的认识水平有限,其书中所述内容与所持观点难免有失实和不当之处,有待学术界争论并指正,属于正常的学术研究,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7月,该案上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定张尔进在其《遗诗考》一书中对杀张雨僧经过的描述,使人相信魏鸿发是杀张的积极策划者和组织者,并将这些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传播给第三人,造成对魏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名誉。

  二审判决后,不服判决的张尔进向甘肃省检察院递交了言辞激烈的申诉书,该案同时引发了甘肃文史学术界关于“法律干预学术问题”的讨论。有学者认为,该案从一开始就被导入误区,把学术是非错误地当做法律纠纷,使学术和司法严重错位。

  宣判后,张尔进教授表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一个原本是纯学术的问题,硬被拉上法庭,进行了3年无谓的诉讼。”而原告魏竞存则表示要继续申诉。(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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