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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罪也得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2:57 今晚报

  本报讯一个体经营户因与邻店店主有矛盾,竟向自己的外甥传授盗窃对方店铺的方法。虽然他并未参与实施盗窃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仅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还将他前次犯罪的剩余刑期一并予以执行。

  今年33岁的苏某曾于1991年因盗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以及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3年2月苏某因病保外就医,1996年4月脱离监管。此后,苏某在本市河西区某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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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店。2003年2月,苏某的外甥赵某(另案处理)向他询问谋财之道。此时,苏某打起了坏主意,想到在同一市场内经商的服装个体经营户冉某经常与自己“过不去”,苏某便告知赵某“用橡皮锤砸穿屋顶,进入冉某店铺盗窃”的犯罪方法,并提出可帮助运送、处理赃物。2003年3月11日,赵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在未通知苏某的情况下,按苏某传授的方法进入冉某的店铺盗窃。后经查,苏某被抓获归案。

  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以口头讲解的方式,将犯罪方法当面传授给他人,虽未亲手实施盗窃,但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连同残刑4年9个月零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孙启明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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