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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23:53 兰州晨报

  6年前,亮出香港华美贸易公司董事和香港劲锋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双重身份的文俊林,衣冠楚楚地前来兰州“淘金”,并设下骗局套牢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后采用伪造货运收据、装箱单、发票等手段,骗取地毯公司货款50.4万美元。如今,风光不在的文俊林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业务科长在绝望中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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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文俊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董事的骗局

  两份合同设下骗局(小标题)

  1996年12月的一天,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地毯公司)业务科长王仲义接到香港华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董事长文俊林的电话,声称经华美公司调查了解,澳州地区今后几年对选矿剂的使用量需求剧增,市场前景极好,希望能与地毯公司合作,共同开拓澳州市场。王仲义喜出望外,邀请面谈。

  1997年2月,文俊林以港商的身份来到兰州,开始与地毯公司各方人士正式会面并洽谈业务。文俊林当时提供的情况是:当前国内选矿剂价格偏高,只要通过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办法并享受国家对进料加工复出优惠政策,即可打入澳州市场,获取丰厚收益。

  地毯公司根据文俊林提供的情况进行了市场调查,认为市场前景看好,双方最后达成了意向性协议。同年2月20日,文俊林代表华美公司首先与地毯公司有关负责人签订了一份由地毯公司向华美公司出口2000吨选矿剂成交确认书,同时,在文俊林的操作下,地毯公司又与香港劲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锋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地毯公司向劲锋公司购买价值50.4万美元的1000吨原料异丁醇的进口合同。这样地毯公司可将进口的1000吨异丁醇负责加工成2000吨选矿剂出口,看似没有太多风险,孰知是一个骗局。

  1997年3月28日,地毯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向中国银行甘肃分行申请开出了50.6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发往劲锋公司,并将开证的30%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帐户。文俊林在收到信用证后并没有及时发货,而是以劲锋公司不予接受为由提出修改意见:一、由文俊林负责验货并出具货物收据;二、取消信用证要求的质检证书和保险等内容;三、将信用证项下资金由50.6万美元修改为50.4万美元。地毯公司方面出于对文俊林的信任及为国家创汇做贡献的考虑,多次商谈,同意修改信用证,并于4月9日将修改后的信用证再次发往劲锋公司。

  50万美元打了水漂(小标题)

  1997年4月4日,文俊林为尽快骗取地毯公司开出信用证要求的收货证书,找到香港普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易振生,由易振生以该公司名议作担保。与此同时,文俊林在未发货的情况下,伪造了信用证项下装箱单、发票和由其签发的货运收据、汇票等一并寄发地毯公司。经双方协商,地毯公司随后向劲锋公司出具了1000吨异丁醇收货证书。

  1997年4月22日,文俊林为进一步欺骗地毯公司,致函称,因修改后的信用证延迟,造成异丁醇价格上涨,劲锋公司无法发货,要求地毯公司延期执行合同。同时,文俊林以华美公司的名议就此向地毯公司出具了保证函,香港普创公司也向地毯公司保证愿为华美公司的保证函提供担保。在此情况下,地毯公司于同年5月6日向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出具同意付款的承兑函,致此,由地毯公司开出的信用证项下50.4万美元,经香港渣打银行扣除银行费用后打入劲锋公司,在文俊林的操作下又转入其控制的华美公司。1997年11月20日,根据国际惯例,中国银行甘肃分行向香港渣打银行付款50.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7.952万元。后据文俊林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其拿到347万港币去做期货生意,恰遇“亚洲金融风暴”赔了个精光。

  立案侦查巨骗落网(小标题)

  1997年8月15日,香港普创公司以文俊林已收到347万港币货款为由,向地毯公司提出单方撤销担保,地毯公司方才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派人赶赴深圳寻找文俊林核实情况。文答复货物尚未发运,他正在运作。此后,地毯公司多次派人追要货款未果,于是向兰州市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

  1998年3月10日,自始至终主办此项业务的地毯公司业务科长王仲义得知文俊林办理了定居新加坡的签证,准备携全家潜逃的消息后,加之来自在公司方面要求追款的压力,在绝望中自缢身亡。警方加大了对文俊林的追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侦查措施。2001年9月,文俊林在广东深圳市欲再次出境潜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02年4月5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1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俊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进口加工复出业务,诱骗国有企业与其签订经济合同,并提供伪造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虚假担保,骗取国有企业信任,进行非法诈骗活动,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第224条、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宣判后,文俊林表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破案后,公安机关仅从文俊林处追回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传真机各1台及传呼机两部。文俊林亲属向公安机关退赔人民币3.1万元和价值3.77万元的北京吉普车一辆、1300元的手机1部。

  相关链接

  文俊林其人

  文俊林,男,汉族,1961年12月27日出生于甘肃省临洮县,1968年随父到玉门市读书,后考入玉门市石油技校,1980年到玉门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参加工作。1984年在玉门市上电大,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1993年下海,在深圳、香港等地闯荡,将自己包装成身兼数职的董事后于1996年返回甘肃,以港商的身份与地毯公司数次合作,进而进行巨额合同诈骗,1998年潜逃菲律滨,2001年被捕。

  本报记者廖明实习生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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