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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润德公司非法集资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0:53 沈阳晚报

  老百姓把辛苦积攒的积蓄全投入到非法集资中,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老百姓损失的钱该谁赔?集资者?介绍人?还是找政府。律师告诉我们,上访找政府要钱是不明智的。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个案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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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法的光环下滑向泥潭

  1993年,成都,一种经营模式在社会上引起轰动,这就是“润德模式”。经过时间的验证,如今,“润德模式”被认定为成都望帝润德公司以兰草代寄养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一个曾被媒体广泛宣传的典型模式是如何滑进非法集资的泥潭的呢?

  1993年7月,成都望帝润德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658万元。当年8月,“兰草代寄养业务”开始运行。

  在1993年进行的第一阶段中,公司以当年兰草品种、等级、单价计算金额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润德公司代养,润德公司保证兰草60%的发苗率。即投资者购买100苗兰草,返发60苗,合同期满,润德公司以200元/苗收购50%,其余返苗。从合同分析,第一期基本上是一种投资行为。

  从1994年第二期开始,合同发生变化:润德公司按代养款的总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投资者应得的利润和兰草数额,投资一万元,第一年返本利4000元,第二年返本利4000元,第三年返8000元。

  1995年,从第三期起,合同再次改变,投资者每年按30%获得利润,三年期满后一并归还。

  到1997年底,润德公司共进行五期集资,年息18%—30%,集资金额19697万元,账面上全部支出。到1999年底未兑现的集资户有8300多户,负债总额为27205万元。为防止润德公司转移资金,金融机构监控了其账户。

  由于集资长期得不到兑现,1999年11月5日,60余名集资人到成都市政府上访。成都市有关领导对此事件作出解释,此案属非法集资,不属于政府行为,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律师说法:

  取缔非法集资政府没有赔偿义务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表示,润德公司以开展兰草代寄养为名,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承诺每年给予高利回报,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履行到期支付固定利息义务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活动。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对于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工作,采取风险自担原则。非法集资在集资长期得不到兑现,部分群众采取上访的行为是不理智的。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取缔非法集资是取缔机关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没有义务补偿参与者的损失。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从而根除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

  在对非法集资的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后,责任人的剩余资产不够返还出资者的出资,则不能由任何非责任人承担支付出资的责任,只能就所剩余的资产在出资者之间按同一比例进行返还。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通过法院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通过法院解决。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财产的,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财政。

  警方视点:

  非法集资特点:以合法掩盖非法

  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在此案中,润德公司集资的特点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集资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具有较强的蒙蔽性,导致留下的隐患和支付缺口十分严重。

  据沈阳警方调查,在沈阳市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所依托的公司是真实的、合法的,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获得及营业地点、经营项目的确定,都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正式批准的,但其行为是非法的,充分体现出以合法掩盖非法的特点。

  如沈阳“新源”非法集资案,新源公司从2001年5月开始营业,到2002年3月被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前后不到一年间,仅以投资几十万元的代价,就吸引省内5000余人参加,签订代养合同9502份,非法集资额高达2亿多元,此类犯罪吸存的资金,除支付前期存款人的利息外,大部分被嫌疑人挥霍和挪作它用,给出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政府忠告市民,远离非法集资,谨防投资风险!

  本报记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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